关于在全省开展校园戏剧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近日,黑龙江省文联、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校园戏剧展演活动的通知》,欢迎各市(地)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积极组织报名,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地)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和《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戏剧艺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培根铸魂的独特作用,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戏剧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

三、活动宗旨

紧扣戏剧振兴培育规划与教育部美育工作要求,立足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戏剧艺术为载体,协同推进学校美育与思政教育,提升学生审美素养;建立健全戏剧艺术常态化展演机制,搭建校内、校际戏剧展示交流平台,培养学生艺术创作与综合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戏剧文化,营造高雅向上的校园艺术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校级展演与作品准备。鼓励有基础、有意愿参与的学校于2026年6月10日前开展展演活动。注重题材多样化,支持师生创作反映校园生活与时代精神的原创作品。

(二)作品报送。学校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校内展演的优秀戏剧作品报送至相应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作品由所在市(地)教育局审核把关、组织遴选、统一报送;高校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至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不接受个人或院系单独报送)。

(三)省级评审。2026年7月,省文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地)、各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集中评审。

(四)集中展演。2026年9月,优秀剧目统一在哈尔滨市进行线下集中展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以学校为单位按要求逐级报送。

(二)作品类别

1.大型剧目:话剧、戏曲、音乐剧、歌剧、舞剧等,演出时长80—120分钟。

2.小型剧目:创意短剧、课本剧、小戏、小品等,演出时长10—30分钟。

(三)推荐数量

1.各高校原则上每校推荐不超过2个作品。

2.各市(地)中小学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

1.《黑龙江省校园戏剧展演剧目申报表》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2)。

2.剧目简介及宣传材料1份。

3.完整演出视频U盘2份。

(五)报送方式

1.电子版材料(剧本、剧目介绍、申报表)统一打包,以“剧目名+学校名+大型剧目(或小型剧目)”存至U盘。

2.纸质版材料(申报表、剧目介绍)及U盘邮寄至指定地址。

3.材料接收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联系人:姜维蔚,联系电话:0451-86037020、86037035。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剧目奖,均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剧目获奖证书统一标注编剧、导演、演员、指导教师等主创人员信息。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地)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指导辖区学校扎实开展校内展演,严格按标准审核把关,逐级择优推荐优质作品。

2.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完善校内常态化戏剧展演工作机制,提前谋划、主动参与,储备特色剧目,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戏剧氛围。

3.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杜绝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



附件:

1.黑龙江省校园戏剧展演活动各市(地)剧目数量推荐表

2.黑龙江省校园戏剧展演推荐剧目申报表

3.黑龙江省校园戏剧展演推荐剧目汇总表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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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省戏剧家协会

初审:丛惠博

复审:肖萌

终审:杨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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