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黑龙江省推荐作品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以下简称“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项。山花奖的评选宗旨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山花奖每两年为一届,共设4个奖项: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优秀民间文学作品、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山花奖自1999年开始评选,至2023年已举办十六届。参照以往,2025年将举办第十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终评,2024年将举办部分项目的省级推荐和初评。为了保证我省作品遴选的精准性,申报程序的时效性,现就我省备战山花奖作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面向黑龙江省域内民协会员或民间文艺工作者、民间文艺爱好者。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征集作品种类

(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

1.作品范围

民间广场歌舞、民间鼓舞鼓乐、民间舞祥瑞(舞龙、舞狮等)、民歌。

2.作品要求

①作品参演人数不超过30人,民歌参演人数视节目决定。

②作品要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注重原生态;对原生态民间表演作品的改编、加工不能脱离地域性、民族性、艺术性;生活气息浓郁,民间风格显著,体现时代精神。

③作品表演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其中民歌作品不超过6分钟。

(二)民间工艺美术作品

1.作品范围

作品种类涵盖雕塑、书画剪纸、编织刺绣、民间陶瓷、文房四宝等民间工艺美术作品。

2.作品要求

①主题鲜明、题材积极向上、材料环保、制作技艺精湛、民族特色突出、生活气息浓郁,在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方面成绩显著,体现当代最高艺术水平。

②作品必须是实物,属本人或集体创作的代表作品。个人或多人署名的集体创作仅限申报一件(套)作品参评,参评作品应明确著作权归属。

③已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作者,可继续参评,但应间隔一届之后方可申报,其参评的作品必须是新创作的,且在工艺水平上有显著的提高。


四、推荐方式

由省民协集体推荐。省民协将根据各类别申报作品数量和质量,结合中国民协关于第十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总体时间安排和分配给各省的推荐作品数量,组织专家分类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别推荐作品。


五、征集方式

申报人员须填写《第十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黑龙江省推荐作品申报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以 “十七届山花奖征集——作者姓名”命名发送至省民协工作邮箱:81692943@qq.com。

其中申报民间艺术表演类的作品同时还需发送一年内录制的影像资料。要求画面简洁清晰,节目完整真实,不进行二次包装制作,不添加节目宣传等无关内容。

黑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咨询电话:0451-86037010。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表

第十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黑龙江省推荐作品申报表



黑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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