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06
各市地文联、戏剧家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与中国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等全国性的奖项对接,努力配合全省文艺精品工程的评奖工作,促进戏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黑龙江省文联和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举办黑龙江省戏剧大赛•第四届丁香奖评奖活动。此奖项是2005年经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批准的重要赛事,现已成功举办三届,在省内有广泛影响,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有关参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丁香奖评选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设有综合奖、单项奖。综合奖包括:龙江剧、京剧、评剧、话剧、儿童剧(包括木偶、皮影戏)、歌剧、舞剧、广播剧、东北地方戏(不含单出头和二人转)及有关剧种的折子戏,独幕戏、小戏小品等。单项奖包括:编剧、导演、表演、戏剧理论评论、舞台美术设计、戏曲唱腔设计、灯光音响设计、服装化妆设计、器乐演奏等。
黑龙江省戏剧丁香奖,除重视省市各戏剧艺术团体和戏剧工作者参评外,注意各市县的艺术团体和戏剧工作者参评。接纳各级艺术馆、文化馆、文工团以及厂矿、部队、院校推荐剧目和作品,接受各界人士创作的文学剧本和撰写的戏剧理论评论文章。
本届丁香奖评选的作品为2006年以后创作和生产的剧目和作品。
二、评奖标准和奖励办法
黑龙江省戏剧大赛•丁香奖评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评奖重视和提倡新创作和生产的剧目。传统戏曲和古典作品应注意推陈出新。单项奖,鼓励戏剧工作者个人创造和艺术上的出新。
评奖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认真观看,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评选。各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此外,还设组织奖,视具体情况设荣誉奖。
本届丁香奖评选将尽力举办颁奖演出盛会,颁发奖牌、证书。
黑龙江省戏剧大赛•丁香奖评选将积极推荐获奖剧目晋京和到省会演出。凡参加国家级和东北三省有关演出和评奖的剧目(作品),原则上在丁香奖获奖剧目(作品)中推荐。
三、推荐参评剧目(作品)的办法
参评丁香奖的剧目必须经过公演,已在各级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剧目也可参评。参评剧目须由当地文联、剧协或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参评单项奖的个人须经所在院团同意或推荐。省直单位和省剧协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评奖办公室推荐和呈报参评作品,省剧协会员也可直接向评奖办公室呈报个人的参评作品及有关单项奖的项目。
参评综合奖的剧目报送演出DVD光碟2张,并附参评材料:剧目的演出和评论情况(各两份)DVD盒要贴有自编号码。
参评单项奖:参评表演奖的演员须报剧照、生活照各一张及演出DVD光碟2张;剧本奖须报完整的文字剧本五本,电子文稿一份;理论评论文章须报打印稿10份,电子文稿一份;其它各项单项奖报DVD光碟2张,要求声音清楚,画面清晰。
参评的剧目和单项奖项均须认真用正楷填写丁香奖参评表。
所有报送相关材料均不退还。
黑龙江省戏剧大赛•丁香奖评选在争取到资金前,主要依靠以活动养活动的方法解决经费问题。参评奖项收取参评费:剧目奖为600元(小戏和小品为500元);其它各单项奖均为200元。申报作品时交纳参评费。
四、组织机构
黑龙江戏剧丁香奖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有关评奖和颁奖的事务性工作。组委会成员是:
主任:
潘春良 中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
傅道彬 省文联主席
副主任:白淑贤中国剧协副主席、省剧协主席、省文化厅副厅长
燕 鹏 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綦 军 省文化厅副厅长
计世伟 省文联副主席
王立民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邢美珠 省剧协副主席、表演艺术家
匡 野 省剧协副主席
杨利民 省剧协副主席、作家、剧作家
李建刚 省剧协副主席
骆仲林 省剧协副主席、哈尔滨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
费守疆 省剧协副主席、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剧作家
高长顺 省剧协副主席、省文化厅人事处处长
高德峰 省剧协副主席、省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欧阳秀芝 省剧协副主席、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欧阳秀芝(兼)
评奖委员会将视报评作品,由组委会邀请。
五、报送时间及其它
报送时间:2009年6月15日前
报送地址: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6-1号
邮 编:150040
电子文稿可邮至信箱:justforo@163.com
电 话:0451-86037020 86037035
传 真:0451-86037035 86037000
联系人 :欧阳秀芝 张锐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戏剧家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