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现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第十四届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部分画种复评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美协反映。
电话:0451-86037117
邮箱:Hljsmx@163.com
附件1:版画 复评结果
附件2:雕塑 复评结果
附件3:水彩、粉画 复评结果
附件4:壁画 复评结果
附件5:漆画 复评结果
附件6:平面设计 复评结果
附件7:工业设计 复评结果
附件8:环境设计 复评结果
附件9:服装设计 复评结果
附件10:连环画 复评结果
附件11:漫画 复评结果
附件12: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 复评结果
附件13:综合材料绘画 复评结果
附件14:实验艺术 复评结果
附件15:数字艺术与动画(动漫) 复评结果
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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