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
黑龙江省电影家协会成立于1962年(原名为中国电影工作者协会黑龙江分会),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成立于1986年。2018年7月,按照文联深改方案,经省编办批复,黑龙江省电影家协会和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合并为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影视艺术家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家协会的团体会员。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现有会员739人,理事47人。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35人,理事2人。中国电视家协会会员88人,理事3人。团体会员单位13个。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电影电视和广播剧界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2019年11月30日,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42人的第一届理事会和9人的主席团。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陈鹏为主席,郭申(兼秘书长)、朱可欣、肖伟、张剑虹、郑峰、赵新宇、高文华、潘丽波为副主席。
2025年5月23日,在哈尔滨召开了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47人的第二届理事会和13人的主席团。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王成为主席,郭申(兼秘书长)、于冰、王诗畅、王晓敏、朱可欣、肖伟、张国强、张剑虹、林志刚、郑峰、姚冬梅、裴佳兴为副主席。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
(2025年5月23日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影视艺术家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电影电视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是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也是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的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时接受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最广泛团结广大影视艺术家、影视工作者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影视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这一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对团体会员、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新的影视文艺群体和新的影视文艺组织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七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加强对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影视艺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影视艺术队伍建设,繁荣发展影视艺术事业。
第八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加强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影视界行风建设,引导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
第九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加强人才培训,引导广大影视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发现、培养和扶持影视人才,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影视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影视活动。
第十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优秀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作品作为电视艺术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电视艺术创新,引导广大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工作者努力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电视和网络视听艺术精品力作,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负责组织黑龙江省文学艺术英华奖电影、电视、广播剧的评奖工作,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奖机制,提高评奖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英华奖评奖工作的导向性、示范性作用。
第十二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于积极促进全省影视工作者的团结,加强与中影协、中视协及省内外影视机构、艺术团体和影视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于反映团体会员单位和影视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影视艺术界与社会各界的交往,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共同繁荣发展电影电视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六条 全省各市(地)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为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省内产(行)业影视家协会、各社会民营影视制作单位、艺术院校、影视培训机构、影视娱乐表演团体、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提出申请,经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决议,开展符合协会章程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在黑龙江省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影视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推荐,经主席团工作会议批准并按规定缴纳会费后,可成为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经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协会业务指导,向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反馈意见和要求,推荐新会员,完成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有权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经主席团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推选产生,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地市文联、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黑龙江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影视及网络视听从业者可单独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在其不担任该团体会员驻会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及时推举新任驻会负责人接任,并报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二十六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第二十七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是: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全省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设驻会秘书长一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原则上(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者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九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三十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艺术委员会,推动行业建设和协会发展。
第三十一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应当认真履职尽责。按照《黑龙江省文联关于加强省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工作的意见》规定,开展履职考核。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与其他合法收入。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黑龙江省影视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按规定收取会费,60岁以上会员原则上免收会费。
第三十四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的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五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的经费使用,原则上应用于会员服务管理和协会事务管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发展、会员培训、会员表彰、会员慰问;协会会议、展览展演、采风创作、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学术研讨、理论研究、宣传推介;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进行会员服务管理和协会事务管理的相关费用等。
第三十六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的经费支出和资产管理,需严格遵循《黑龙江省文联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简称黑龙江省影视家协会。会址设在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英文全称是“HeiLongJiang Film and Television Association”,缩写为“HFT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影电视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