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5年11月19日省音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依据《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结合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入会细则》。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本《入会细则》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凡申请加入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含原籍)或长期在黑龙江省工作或居住,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音乐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对音乐建设能够发挥较好作用。根据新文艺群体相关政策,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贡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关注和发展。
第二章 会员发展评审细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从事作词、作曲、歌唱、演奏、指挥、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编辑、音乐翻译以及从事音乐组织管理、群众音乐工作和视听音响研究、乐器制造、音像、书籍、乐器销售等音乐工作者,能够遵守《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服从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认可机构推荐,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可择优发展:
1.从事音乐专业工作7年以上,成绩较为突出者;
2.拥有音乐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成绩突出者;
3.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
4.由市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的专业价值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得到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要的继续者);
6.音乐专业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7.在县(区)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县(区)级以上音乐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者;在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专委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8.从事音乐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省文联、省音协组织举办的大型演出活动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次以上者;
9.在音乐界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贡献和社会影响的新文艺群体代表或社会音乐活动人士(含专业音乐经纪人、音乐经理人等)。
第三章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首先登录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hljswl.org.cn),通过点击主页中“会员服务”导航键进入会员网络管理系统页面,并按照页面中所提供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填报”“艺术类别选择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提交审批”等操作。
2.填写纸质《入会申请书》,由其所在地区的市音乐家协会(省直文艺院校等单位部门、省音协专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递交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
(二)报送材料
1.《入会申请书》加盖公章(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入会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出版发行材料、科研经历材料及其他能佐证工作资历的材料;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四章 审批办法
1.新会员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在此时限之后提交的申请表自动顺延至下一阶段审批序列。
2.审批程序:
(1)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省音协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在主席团会议上,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符合条件者可择优批准入会。
(3)本年度审批通过的新会员及时参与省文联新会员集体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会费收取标准、使用与管理
依照黑龙江省级文艺家协会会费有关规定,参考兄弟省(区、市)音协有关做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2025年6月以前入会的会员,延续旧办法收取会费,自本细则通过后,2025年7月起入会的会员,实行终身会费制度,65周岁(含)以上会员免收会费,其他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500元。给团体会员单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票据,会费上交至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由黑龙江省文联财务统一管理。
户名: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
账户:173950717537
会员经费原则上应用于会员服务管理和协会事务管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发展、会员培训、会员表彰、会员慰问;协会会议、展览展演、采风创作、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学术研讨、理论研究、宣传推介;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进行会员服务管理和协会事务管理的相关费用等。
第六章 附 则
1.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细则解释权归属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